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规定,特聘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苏义飞 律师为 纠纷 一案 的代理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 止。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如下:
○1、有权代表我(单位)签署代收法律文书;
○2、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仲裁)请求;
○3、代为进行和解。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律师:苏义飞 电话:15855187095
传真:0551-65600202 邮编:230041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