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
办案人:苏义飞律师
甲方:合肥市xxx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孙xxx
合肥市xxx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孙xxx劳动争议一案,法院审理终结,判决(2014合民一终字第00916)已经生效,乙方申请包河区法院强制执行,甲方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在法官主持下,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在2014年5月8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26000元。
(二)乙方收到现金26000元后出具收条,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撤销xxxxxxx执行申请。
(三) 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四)、本协议书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