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
执行人:张xx(以下称甲方)
被执行人:董xx(以下称乙方)
甲方诉乙方民间借贷案件经庐阳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前期案款已经执行完毕,剩余5.7万元案款,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诺在2014年7月28日前支付甲方3.7万元现金,甲方收到现金后出具收条。
二、甲方收到3.7万元后需要立即申请法院解封乙方银行账号,乙方将银行账号余款17100元当场取给甲方,甲方收到17100元后出具收条,并自愿放弃其他余款,双方就此一次性结清,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
三、甲方收到上述所有款项后,需要立即到法院申请解封乙方车辆。
四、如果乙方没有按照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本和解协议自动作废,甲方按照原法院调解书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