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苏律师,请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确定赔偿比例?
苏义飞律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 (试行)
第二十四条[侵权赔偿责任比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两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主次责任的,可分别承担70%、30%的赔偿责任,多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合理确定各车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事故责任的,可参照事故责任划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 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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