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皖人社秘[2011]1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按文件要求,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二、职工工伤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前往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费用标准按每人每天130元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后国家和省政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皖人社秘[2011]164号)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