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经媒体北京新闻中心产经部记者傅某,因收钱报道虚假新闻近期被司法部门控制。由于其所在媒体系国有性质,检方现已介入此案,并表示傅某行为构成受贿罪。
检方掌握的情况显示,嫌疑人傅某系某财经媒体(国有)北京新闻中心产经部记者,采访时结识了局级领导张某某。2005年,张某某委托李某交给傅某一份关于某工程建设问题的材料。李某向傅某暗示,该工程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张某某之间有矛盾,想通过关于工程建设问题的虚假报道,对总指挥产生负面影响。
据检方调查,李某给了傅某3万元人民币,傅某收钱后撰写了关于该工程存在建设问题的文章,并刊登在自己供职的媒体上。后傅某被司法部门控制,张某某和李某的行为也因涉嫌行贿犯罪被处理。
昨日,办案检察官就此案表示,本案中,傅某所在媒体系国有性质,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他人财物之后助人牟利,符合受贿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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