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312号
郭京生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6人)
郭京生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
闫子涵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杨冰 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戴华聪 由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黄爽 由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
黄雪雪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祝梅瑞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张凌利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黄铮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张玉良 由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滳皖律师事务所
张丽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段曙光 由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盛湉湉 由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花 由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志 由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转入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博 由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转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2人)
牛壮 由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权颍律师事务所
刘玉良 由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权颍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岳静 由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童锋 由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庆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