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0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徐虹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9人)
徐虹 由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关栋文 由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段想 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蕊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陈晨 由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唐琼瑶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惠红 由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韩菊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胜春 由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3人)
梁婷婷 由安徽宏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岳利 由安徽王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文律师事务所
周杰 由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鹿上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李晨云 由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窈然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龚志敏 由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
毕玉 由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1人)
董宝宝 由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