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22号
龚晓等9人: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7人)
龚晓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王言东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陈应辉 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玉臻行律师事务所
宋歌 由安徽春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夏跃东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宫乐敏 由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玉香 由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 律师事务所
二、宣城市(1人)
李芳 由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周振华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1人)
严海洋 由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