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199号
夏凡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6人)
夏凡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睿芬 安徽京师律师事务所
朱书见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毅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
姜雪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陈磊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陈世华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张姝颖 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罗平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田森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高学良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吉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拥山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华青峰 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
徐明磊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汪海红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汪朱进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
周致远 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3人)
何张俊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祖欣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查筱月 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1人)
芮乐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