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46号
程鹏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6人)
程 鹏 由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陈冬冬 由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
张有亚 由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伟 由安徽恒言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 律师事务所
刘芳芳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九州丰泽(合肥) 律师事务所
樊建梅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张 姸 由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金宗亚 由安徽智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刘 涛 由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良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