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12号
郑重等22人: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5人)
郑重 由安徽韶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邓兰美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楚翔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传芬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明银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和涛 由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梁赛赛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祖欣 由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辉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
周环 由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孙业康 由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玉龙 由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胡伟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胡云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夏冰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2人)
王晓彬 由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元祥律师事务所
许群 由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元祥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蒋灵卡 由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3人)
张翔翔 由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
邓晓艳 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周华陆 由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1人)
任凌志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