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89号
徐晓菲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滁州市(2人)
徐晓菲 安徽李志萍律师事务所
陆有昊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3人)
李伟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耿梦婷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李广飞 安徽国本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3人)
刘亚鹏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汪源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史斌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