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22号
丁守娟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2人)
丁守娟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 鹏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岳文贺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 律师事务所
徐丹丹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 律师事务所
孙 慎 安徽金亚太(长丰) 律师事务所
张 燕 安徽黄发蒙律师事务所
吴顺娟 北京兰台(合肥) 律师事务所
王晓宇 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
朱加丽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张 梅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路守娜 上海申浩(合肥) 律师事务所
张征征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二、宣城市(2人)
吴 睿 安徽宣一律师事务所
徐雪雁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三、广德县(2人)
董 艺 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颜冰凝 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