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270号
倪思群等3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35人)
倪思群 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黄鑫 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
查显奎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计祥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张玉贞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汤周宇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张腾飞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胡梓冉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张萍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家晔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汪星月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陈晨 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
姜涛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则伟 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张贤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志扬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柏懿婧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亚运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章文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彦伟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冯雪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罗磊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刘勇 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
李童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丹丹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殷军 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玲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赵龙平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陈 曦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冯文菊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笑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杜京洲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涂福昌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袁敬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罗颖颖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省直所 (2人)
杨帆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