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9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梦君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合肥市(13人)
许梦君 由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家印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应辉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健 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尹佃阳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邬登成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亚东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陶涛 由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施鸿伟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庐信律师事务所
徐春燕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江亮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戴正有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丽丽 由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