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52号
张文超等2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2人)
张文超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玉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孟妍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邹鸿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从海燕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家印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晶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向宏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韦舒颖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徐礼星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张家金 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
袁圣琼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8人)
曹灿 安徽明都律师事务所
胡国辉 安徽瑞锦律师事务所
王松 安徽瑞锦律师事务所
丁军 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
李烁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丁翊时 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张永胜 安徽范承弘律师事务所
元利梅 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李海洋 安徽梁昌胜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孙润尧 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
安庆市(1人)
李瑞 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3人)
何志平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尹颂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范忻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