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41号
方楷智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5人)
方楷智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平 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
吴文峰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书昆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戴玮玮 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李会民 安徽亚坤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胡天任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1人)
阮翰林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