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21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黄天德、张秀奇、刘亚洋: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浩旭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浩旭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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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奇律师就职安徽浩旭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02 阅读:次
皖司许〔2024〕21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黄天德、张秀奇、刘亚洋: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浩旭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浩旭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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