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56号
袁有锋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8人)
袁有锋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范丽君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罗雷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吴韦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
韩春阳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关勇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王丽娟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李 乾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李晓玮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2人)
干崇舟 安徽青弋江律师事务所
陈贻云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查弦 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3人)
曹江苗 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
程书超 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
刘秀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4人)
赵玉龙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张楚翘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方浩然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陶义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