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文铎
性别: 男
执业证号: 13401201810070264
执业证类别: 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联系电话: 18256556207
律师事务所: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11号华润大厦B座32层
王文铎律师,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主任;安徽省合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合肥市总工会职工律师团成员;王良其律师事务所黄金律师。
核心业务: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合同类纠纷;民事、刑事合规及重大民商事谈判等专项法律服务。
王文铎律师自从从事法律行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类型诉讼案件,并为企业家提供民事合规、刑事合规、重大民商事谈判等专项法律服务,均取得了令当事人非常满意的代理结果。王文铎律师作为王良其律所刑事法律部主任、王文铎律师团队负责人,在多年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坚决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以来,王文铎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有:李某诈骗、贪污案;高某诈骗案;尹某寻衅滋事案;朱某涉黑等案;俞某寻衅滋事等(涉恶)案;曹某敲诈勒索、诈骗(涉恶)案;黎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涉恶)案;宋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安徽省首起区块链技术犯罪案件);汪某串通投标案(安徽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串通投标案件);蓝某故意杀人案;顾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吴某诈骗案;张某寻衅滋事案;陈某诈骗案;朱某敲诈勒索案;汪某诈骗案等等。其中:高某诈骗一案王文铎律师在湖北某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立案前介入,通过收集证据、整理法律意见并与公安机关沟通,公安机关最终认定高某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尹某一案王文铎介入后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认定尹某不构成犯罪并撤案、无罪释放尹某;俞某涉恶、寻衅滋事一案二审法院改判,减刑两年四个月;蓝某故意杀人一案王文铎律师在二审介入,经过辩护,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审中院死刑(一审无死缓)判决,发回重审;陈某诈骗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量刑从十四年减至四年;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1.3亿,最终判决缓刑;吴某诈骗案成功减刑四年;顾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涉案两千余万,最终取得缓刑结果等等。民商事案件有:刘某股权转让案;姜某涉外股权转让案;朱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案;某公司千万标的合同纠纷案;北京某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阜阳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胡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王某合同纠纷案;姜某执行复议案;某公司执行案等等。其中:股权转让一案在最高院开庭审理并成功达到诉讼目的;朱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案,王文铎律师在二审全面败诉后介入,成功在省高院启动再审:撤销原审中院判决、重新审理;阜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对方诉请六百余万,最终直接驳回对方起诉;王某合同纠纷案,王文铎律师在一审驳回王某诉请后介入,历经三次庭审,顺利为王某争取到合同价款;北京某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原告诉请800万元,经过三轮激烈庭审,直接降至200万元,为当事人降低了600万元损失;胡某民间借贷案,对方诉请400余万,经过举证、辩论,对方撤回起诉;姜某执行复议案复议至安徽省高院后,经多次谈话,安徽省高院将某中院裁定撤销并解除执行措施;某公司执行案更是将被执行人的案外关联账户查封,顺利获取案件执行款。行政案件有:确认某政府强拆违法案、行政赔偿案、福建某区行政复议案等等,确认某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在政府没有批文、通知的情况下顺利确认政府的强拆行为并确认该行为违法。
此外,王文铎律师在从业期间先后为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阳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安监局、安徽华同科技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重大法律事项研讨,并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企业合规改制等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解决方案以及民商事谈判,从源头上防范民事、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