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34号
杨明瑞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杨明瑞 由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卞士彬 由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葛启林 由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同川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梁婷婷 由安徽日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宏玮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简洪利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皖北律师事务所
宁成荣 由安徽颍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志豪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刘爱萍 由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凤形山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