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84号
陈荣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0人)
陈荣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乔天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维安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莹莹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雯雯 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朱彦荣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李冀骥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佘俊俊 安徽徽信律师事务所
于欢 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
郑勇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张小强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蔡红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