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57号
程露露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3人)
程露露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胡朋 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鲍娟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马冰 安徽振颍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崇会娴 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1人)
梁林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许蔚武 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7人)
刘磊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刘欣哲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李梦君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陈诚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岳甫军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汤中国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杜鹏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