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14号
苏舒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蚌埠市(3人)
苏舒 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计飞超 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
张静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4人)
周亮亮 安徽亚坤律师事务所
刘林雅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蒋磊 安徽颍淮律师事务所
张克楠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曾琼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3人)
刘伟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晋文艳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饶剑 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
五、广德县(1人)
汪来军 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 (7人)
盛楠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周明洋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肖献松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夏友飞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张健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汪燕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潘雪飞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