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高峰
性别: 男
执业证号: 13401199710184063
执业证类别: 专职律师
联系电话:未公开
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峰,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起曾先后执业于新安徽律师事务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曾任职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担任上海绿地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祥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华孚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安徽信德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亚坤建设集团、安徽交通建设集团等几十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兼顾高新企业法律服务研究,担任合肥金星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海金水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三益江海泵业有限公司、合肥恒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压力机械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专业方向:建筑、房地产、上市公司、金融、知识产权、投资、公司改制、等民商事领域。在民商事理论研究及民事诉讼、非诉事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执业声誉。
执业经历
担任绿地集团、中信银行、丰乐集团、祥源控股集团、众安集团、海亮集团、华孚集团、华盛集团、中天投资集团等近百家大型金融、投资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
高峰律师在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并购重组等领域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期间,代表众多大型投资集团参与安徽省重大项目设立工作。也参与多起世界五百强企业在境内并购重组工作;带领团队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总标的额超过100亿元,均取得客户满意的结果。
社会职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经历
2015.11至今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2004-2015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1992-2004 安徽省省直机关工作
教育背景
安徽大学 法律硕士
安徽大学 工科学士
著述论文
《中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2011-03-25
《“一裁终局”的制度内涵与实践障碍》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 2008-06-20
《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问题的法学思考——以重整计划为中心》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2013-06-20
《试论公司契约理论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体现》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 2007-11-15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定位》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06期,2007-06-15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2号
高峰等6人 :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1人)
高峰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3人)
朱梦 安徽徽仁律师事务所
吴献南 安徽徽仁律师事务所
王凡 安徽徽仁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2人)
赵超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褚月红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