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王静
性别: 男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0510618629
执业状态: 正常
联系电话: 0551-65282222
律师事务所: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王静,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辞去公务员身份做专职律师,先后在安徽安天行、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任两律所党支部书记,三级律师,系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经验
大学工科学习背景,加上检察机关十余年及执业律师又十余年的工作经历,兼具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房地产、金融类法律实务,对刑民交叉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项目时有着独特的视角、稳健的手法。执业期间曾代理过数十起特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部门单位及个人涉及刑事犯罪案件,获得过大量无罪、减轻处罚的刑辩业绩。
代表性案件以及项目包括:
主办绿地集团合肥置业公司单位受贿案作无罪辩护;主办徽商集团下属子公司利辛徽嵘置业有限公司与戴某执行异议案,将本已被查封即将被执行的公司开发的近千万元房产通过提起人民检察院对戴某涉嫌虚假民事诉讼予以抗诉的途径成功逆转;参与顾问单位井中集团在浙江关于“曹操”酒类商标系列案件,历经四年有余,夺回案涉价值近亿元四枚商标;主办“广印堂”IPO项目;主办王某与安徽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佗采药图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终审获胜。担任省厅挂牌督办武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涉嫌几十余起虚假诉讼作无罪辩护获成功;主办河南省高院二审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主办某经济开发区主任张某某受贿案,一审减轻处罚判八年;主办某农委副主任柴某受贿、单位受贿案,一审对单位受贿罪作无罪辩护,获法院支持;主办某房产局负责人程某受贿案作无罪辩护,获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