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64号
徐明等2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3人)
徐明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玉蝶 北京大成(合肥) 律师事务所
高恒远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
魏清生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姜艳芳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袁娟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振祥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计宏艺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曹元元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董彬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李加燕 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
李佳俊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亭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9人)
张园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王泽山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王琳 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魏闵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
汤华菁 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夏玲 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丁中林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
张玲 安徽剑凌律师事务所
方继 安徽国本律师事务所
三、池州市(1人)
章云飞 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6人)
岳千保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陈白皎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井涛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王文超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方叨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徐志远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