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54号
陈骎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8人)
陈骎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李治海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张文静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纪晨波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
梁枭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丽娟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梅浩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李倩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殷敏达 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李惠 安徽康弘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3人)
吴优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尚笑非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马从兵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