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29号
刘金娟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合肥市(14人)
刘金娟 由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张良 由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卫平迟 由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朱书琴 由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杨丽娟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静缘 由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民禾(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继能 由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李国民 由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李亭 由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平平 由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任明进 由安徽上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宋晨 由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兴如 由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胡健苗 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