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海东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
朱海东 由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佑正律师事务所
叶含 由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春辰律师事务所
侯朝阳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远征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卜云鹏 由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天涛 由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卢俊泽 由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孟锦 由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刘宝田 由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张伟 由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方极律师事务所
梁晴宇 由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方极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郑东琨 由安徽浩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权颍律师事务所
姜璞 由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肖振 由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王东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李森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
幸胜东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谭侃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周旭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
宋春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
张小倩 安徽益上(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