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8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殷东美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6人)
殷东美 由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查正华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晓辉 由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包从勇 由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费亚勤 由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王斌 由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冯东升 由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2人)
赵熙峤 由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赵纪勇 由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