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5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程伟龙等2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程伟龙 由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郑晓辉 由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
卫平迟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
蒋韶鹏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马阳光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李长玉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檀亭军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江敏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赵凯迪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汪礼平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何春霞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江羽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李锡梅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尹娟娟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王飞 由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王靖文 由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李韦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行君律师事务所
朱晓敏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启胜 由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古律师事务所
马月秋 由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丽 由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李明慧 由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锦朗律师事务所
王晨雨 由安徽黄金(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锦朗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
王甜甜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