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27号
周黎明等2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亳州市(14人)
周黎明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陈效龙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田坤 安徽王铸律师事务所
梁立冬 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
武培培 安徽潮平律师事务所
李蒙生 安徽京奇律师事务所
王宁宁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王大伟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陈杰 安徽王善利律师事务所
周劲草 安徽国琛律师事务所
唐兰伟 安徽国琛律师事务所
杨星辰 安徽国琛律师事务所
王腾 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
何珍珍 安徽臻园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何芹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2人)
徐立 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蒋越园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8人)
张学俊 安徽凤形山律师事务所
陈锦策 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
王桥 安徽周振华律师事务所
汪茹珠 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王世雄 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胡倩 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程慧 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
郑在斌 安徽洪亚龙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3人)
彭根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陈园园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梁天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