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7号
张健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3人)
张健 由安徽慎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
任远洋 由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
朱林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信律师事务所
蔡飞扬 由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吴佩佩 由安徽大森(阜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杜金堂 由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显发 由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韩瑞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海 由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柳丽 由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
杨斌 由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
孙明启 由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修齐律师事务所
杨 勇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孙存东 由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转入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