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62号
储焕丽等2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23人)
储焕丽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史平松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张然 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
王劭杉 北京京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静缘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吕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强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周林章 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
周孟雨 安徽金亚太(长丰)所
吴俣 安徽一耘律师事务所
曹兰兰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郭飞 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
张怡秋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丹阳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蔡飞扬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马骁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绸绸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李凯 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
王素杰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盛文龙 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
方文霞 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
张菲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正生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3人)
徐明高 安徽谈锋律师事务所
常松 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
耿玉 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1人)
陈浩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