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韩有华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13401201910154249
联系电话:13805695501
执业机构: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合肥市
韩有华,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从警30年后于2019年恢复执业,公安履职期间,分别从事刑侦、经侦、治安、法制和信访工作,具丰富的刑事(经侦)侦查、行政诉讼和处理疑难复杂的诉讼、非诉讼案事件的经验、经历。
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控告)、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和刑、民、行交叉法律业务,尤喜办理疑难复杂和敏感性、具挑战性的案事件,拟以上诉、申诉案件为主业,以经济、金融犯罪为主攻,以企业合规经营为拓展作为执业方向和探研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