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510号
崔华健等2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5人)
崔华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文博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啸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恒林 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
洪奎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郑千惠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屈向阳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磊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余晓林 安徽一耘律师事务所
贺峰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琪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立哲 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
郑志宇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张子亚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张恒杰 安徽山石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张梦翔 安徽彦强律师事务所
张雪 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3人)
吴墨生 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姜玉刚 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叶泥 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2人)
江灿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胡佳鹤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3人)
王曙光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方馨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
方宁峰 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