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40号
张静芳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人)
张静芳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何晶晶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4人)
徐为民 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孙汉龙 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
唐子夜 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
黄娜 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
三、池州市(3人)
刘韧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刘志强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代红辉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1人)
李林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