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1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马兆东等2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10人)
马兆东 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白芳 由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周新生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薇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王雪儿 由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洪奎 由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李鑫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小明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童克云 由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邹冠群 由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2人)
盛方骏 由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徽晟律师事务所
郝朝皖 由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晟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刘小松 由安徽健翔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杨夫胜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2人)
刘小好 由安徽红点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
晋入勤 由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五、阜阳市(1人)
李杰 由安徽洪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
六、滁州市(1人)
蒋婷玥 由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七、芜湖市(4人)
潘龙敏 由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
万明红 由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胡琳 由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吴俊秋 由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转入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