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69号
陈朝晖等3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8人)
陈朝晖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黄玉洋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王娇 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
胡明春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邱成霞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廖丹丹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高远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谈耀宗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胜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陈诚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孙有为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汪艳志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贾雪峰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小明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仲俐 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马庆松 安徽大祺律师事务所
黄开伟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张鹏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赵新生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2人)
黄明 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
牛小龙 安徽君峰斌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3人)
乔勇之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张云培 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陈建茹 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五、阜阳市(1人)
梅肖潇 安徽恒言律师事务所
六、滁州市(3人)
牛昭辉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徐梦洁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陈兆文 安徽李志萍律师事务所
七、安庆市(1人)
曹尚锁 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
八、省直所(1人)
谢慧康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