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20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琼、宋杰、高国冬: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知泽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知泽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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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律师就职安徽知泽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6-13 阅读:次
皖司许〔2024〕20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琼、宋杰、高国冬: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知泽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知泽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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