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06号
岳朝风等4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43人)
岳朝风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吴远伟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吴学祥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朱晓飞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许春晖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陈志杰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钟磊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杜同荣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王志海 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
杨国萍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刘宇璐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熊海松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储飞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张伟玮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余伟 安徽三乐律师事务所
李玉琳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李志新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李顺利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郑新满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王诤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齐敏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刘成志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秦仁博 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
阮殿顺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刘倩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阎筱萌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杜喆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勇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潘常青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张敏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孔华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楠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黄莉莉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徐诗园 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杜文超 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夏峥伟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韩宁宁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方义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莉莉 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张雪松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常道康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涂画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臧小鹏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马炎炎 安徽刘金莲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袁月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