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43号
陈胜利等1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3人)
陈胜利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宝田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邓婕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国强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叶玲静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郭庆辉 由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黄胜春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祎然 由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吴曦 由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
李婕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于永贺 由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圣奎 由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珊珊 由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张万印 由安徽丽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颍州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3人)
王昊天 由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淮律师事务所
韦幼平 由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王国富 由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胡亚峰 由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