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9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方红舟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18人)
方红舟 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良成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超 由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转入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亘生 由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正武 由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明凯 由上海建玮(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权峰 由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李振东 由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石庆龙 由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转入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宇宸 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文超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宗昊 由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勇 由安徽元凯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小刚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余涛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玲玲 由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转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武晓梅 由安徽华人(上海)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王思恒 由安徽华人(上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李扬 由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淮竹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王聿旭 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
张舜 由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陶飞 由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