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9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立海等4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39人)
朱立海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
朱晓璐 由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刘爱玲 由安徽滳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刘海军 由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李恬慧 由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
陈进文 由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守常律师事务所
宋冬雪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姜鑫玉 由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余成 由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靳杨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尹奇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强猛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王永松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凌伟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井少杰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李婷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张旭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齐颖 由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王建新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田福影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何礼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雪慧 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彭文革 由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勇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李子龙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张影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王威 由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邵婷婷 由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闫瑞龙 由安徽坦途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凯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辉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兰星 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玲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聪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储焕丽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褚道成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丽娜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付加梅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晨君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3人)
刘腾博 由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鹿上律师事务所
牛瑞娜 由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名贯律师事务所
张旭 由安徽张怀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裕德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孔维民 由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冯卫平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2人)
储锦华 由安徽刘光耀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方鲁生律师事务所
聂早早 由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