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5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孙希尧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
孙希尧 由安徽金臻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
朱冬平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王可可 由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张影 由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李蕊 由安徽文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理实律师事务所
胡丽丽 由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
檀亭军 由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
乔琪 由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吴雁南 由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转入安徽康知律师事务所
黄善佳 由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徐越峰 由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许玉凤 由安徽佑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凌鑫岚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唐青青 由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勤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磊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
牛 奔 由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
陈贤斌 由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和州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
伍朝谈 由安徽众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远传律师事务所
彭林飞 由安徽众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远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