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71号
徐娟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18人)
徐娟 由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海波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纪晨波 由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金兰兰 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威威 由安徽三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贾静 由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王茜茜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刘欣 由安徽峻茂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韩云 由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曩越 由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黄珊珊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刘颖杰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王宇宁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锦帼律师事务所
钱士梅 由安徽康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丁炜 由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雨辰 由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欢 由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梁伟 由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李洁丽 由安徽东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迪元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