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6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会余等2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22人)
杨会余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祺律师事务所
孟潇 由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唯才律师事务所
胡艳 由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宋志鹏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秉凡律师事务所
汪小燕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秉凡律师事务所
董琰秋 由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
焦雲雲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范文彬 由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钱艳艳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逸薇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红梅 由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乔 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廖茹光 由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杨帆 由安徽邵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
张子伟 由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茂军 由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谢宇 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砼安律师事务所
王颖 由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铎 由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菁菁 由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王雪梅 由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玉 由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郑强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2人)
章宏业 由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
王晓倩 由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刘甲洋 由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1人)
徐志峰 由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