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54号
余文明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4人)
余文明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王从远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何田丽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诚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马晓波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李风林 安徽徽信律师事务所
汪涛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康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张晓芹 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
彭文革 安徽王其良律师事务所
张彪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多平 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
赵杰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曹亚飞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戴怀兵 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王曦松 安徽淮正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1人)
冯晓凤 安徽会峰(定远)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2人)
潘成东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李源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1日